1.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轉發的《中宣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的實施日期12月4日作為一個年度全國法制宣傳日,將憲法實施日期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意義,全國法制宣傳日是12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宣部、司法部關于法制在公民中進行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計劃中確定的,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期每年的12月4日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1、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介紹按照中共中央關于開展宣傳教育的決議法制的要求,15年來,憲法和與人民群眾生...
更新時間:2023-03-28標簽: 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日法制定為日期憲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