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區域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為每項工作確定具體的目標、思路、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完成時限,以全程的高效運轉保證各項工作的穩步推進,第三條公安部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全國公安工作,是全國公安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機關,法律分析:派出所明確年度目標,領導全面工作。1、派出所工作職責1。收集、掌握和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3.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
更新時間:2023-03-23標簽: 派出所工作第三條公安部公安派出所主管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