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監視-1/:(一)符合逮捕條件、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的;(4)因案情特殊或辦案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較為合適;(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符合法定條件者均可適用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1、監視居住是什么意思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命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區域的強制方法。符合法定...
更新時間:2023-03-16標簽: 什么是監視居住監視可視檢察院公安人民法院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