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合格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正文:向市(縣)殘聯舉報二級殘疾人申請困難補助:因本人有二級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丈夫)身體不好,有幾個未成年子女。1、殘疾人困難補助申請書應聘尊敬的殘聯領...
更新時間:2022-12-21標簽: 殘疾人補助申請書殘疾人補助向市殘聯申請書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