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采取第一條為規范再生資源回收市場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保障公用設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廢輕化工原料、廢玻璃等固體廢物。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再生資源的回收經營及其監督管理。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報廢汽車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
更新時間:2022-12-12標簽: 2019重慶市再生資源規劃2019重慶重慶市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