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一、公章的使用要求1、凡辦事處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以單位名義發信息與我辦事處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辦事處書記、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辦事處書記、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4、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
更新時間:2023-03-28標簽: 重慶市社區用章規定重慶重慶市社區 全文閱讀